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转专业管理办法
2024-10-22 申一帆 

为践行以学生为本的教育理念,尊重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爱好,促进学生个性发展和特长发挥,营造有利于人才成长的制度环境,进一步规范学生转专业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学校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的我院普通全日制学生;

2.品行良好,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3.学生确有某种特长或对某专业具有浓厚学习兴趣,转专业之后确有利于发挥所长和个人成长成才;

4.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学习的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转专业

1.特殊招生类(艺术类、体育类、“3+2”、“五年一贯制”等)专业学生申请转入普通类专业的;

2.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3.在校期间受到纪律处分或者行政处罚的;

4.恶意拖欠学费的;

5.尚在休学、保留学籍或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6.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三、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

1.一年级第二学期教务处公布各教学单位可以转入的专业名称和可接纳的学生人数。

2.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根据本人情况,在学校公布转专业相关信息一周内在学工系统提交材料。每个学生可申请1个拟转入专业。

3.学院在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按照《河南财政金融学院转学转专业管理办法》对学生转专业申请进行审核,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确定学院转专业学生名单,经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由院领导复核签署意见并将转专业学生名单上报学校。

4.创业或退伍后入学学生申请转专业的,予以优先考虑。

5.转专业原则上只针对一年级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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