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增强新时代大学生的文化素养、身心素质、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全面提升大学生综合素质水平,科学、规范地对大学生综合素质进行评价,根据《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办法(试行)》有关要求,结合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一、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原则
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成绩为各级各类奖学金、先进个人、学生干部选拔以及就业推荐的主要依据。注重把握以下原则:
1.科学性原则。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工作要科学合理,切合实际,实事求是,真正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和校院有关规章制度。
2.客观性原则。综合素质量化测评要真实、准确、全面的反映学生平时表现的客观情况。
3.公开性原则。坚持自我认知、师生评议、组织考评相结合,测评人员、测评过程及测评结果要公开。
4.公正性原则。综合素质量化测评工作严格按照评定细则的标准执行,准确评价、规范操作,确保测评过程和结果的公正。
二、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程序
学院综合素质测评工作组由党总支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教学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院团总支、辅导员为成员,负责组织实施测评工作。评议小组由辅导员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及4名学生代表共7名成员组成,定期认真核准本班同学的综合测评成绩。具体程序如下:
1.个人自评:学生根据自己日常表现,每月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素质与能力拓展方面相关证明材料。
2.班级鉴定:班级评议小组在辅导员的主持下,对每位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并对其日常表现进行评议,依据本测评细则进行初步评分(学生干部测评得分每学年统计1次),并填入《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量化测评积分表》(以下简称《积分表》)。班级加减分情况每月在班级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对公示结果存在疑问可以申请复核,无异议的由全班同学及辅导员签字后提交学院测评工作组。学年结束时结合学业成绩得分等综合计算综合素质最终成绩。
3.复核公示:各班每月将学生提交的证明材料、签字后的《积分表》报学院测评工作组。学院测评工作组根据测评细则规定,结合实际对各班级测评情况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公布最终测评结果,并将学院意见填入《积分表》加盖学院团总支公章后存档。
三、综合素质量化测评主要内容
综合素质量化测评从思想道德素质、专业素质、非专业文化素质、身心素质、能力素质等五个方面对学生进行综合考核、量化评比。具体标准如下:

(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 申一帆/文、图 刘保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