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生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培育优良学风与校风,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范围和类别
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正式注册的普通全日制在校学生。
2.先进个人奖项: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
3.先进集体奖项: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3.坚持严格标准、宁缺毋滥的原则。
三、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具有良好的法治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品行端正,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踊跃参加学校和学院的文体活动。
3.勤于思考,具有科学的思维方式和创新意识,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
4.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爱护环境卫生,文明就餐,按时就寝,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较高的文明素养。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专业知识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参评。
(二)“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具有良好的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品行端正,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踊跃参加学校和学院文体活动。
3.学习勤奋、各科成绩均在合格以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40%以内。
4.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爱护环境卫生,文明就餐,按时就寝,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较高的文明素养。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积极为班级服务,能出色地承担管理工作;在学生中具有较高的威信,骨干作用突出。
7.担任学生干部一年以上(含一年)。
8.在专业知识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参评。
(三)“优秀毕业生”评选条件
1.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具有良好的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爱集体,品行端正,积极投身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踊跃参加学校和学院文体活动。在校期间获得过校级以上(含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
3.学习勤奋,在校期间各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前20%以内。
4.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爱护环境卫生,文明就餐,按时就寝,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较高的文明素养。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健康的身体和良好的心理素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6.在专业知识竞赛、科技创新、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获得市级以上表彰、奖励者优先参评。
(四)“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级学生具有良好的法制意识,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2.班级组织健全,学生干部团结协作,积极组织参加学校和学院举办的各项集体活动,成绩突出。
3.班级学生热爱集体,学习勤奋,每学年班级学生考试合格率在90%以上。
4.积极参加集体劳动,爱护环境卫生,文明就餐,按时就寝,具有良好的生活习惯和较高的文明素养。
5.班级学生严于律己,自尊自爱,文明使用互联网,自觉抵制黄、赌、毒、邪教等不良诱惑;班级学生无打架斗殴事件,无恶意欠缴学费情况。
6.班级学生宿舍无违规用电等违反宿舍管理制度行为。
7.班级学生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8.班级学生未受到学校纪律处分。
四、评选比例
1.三好学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可以空缺。
2.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年级学生人数的4%,可以空缺。
3.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不超过各学院参评班级的20%,可以空缺。
4.优秀毕业生评选比例不超过班级人数的10%,可以空缺。
五、评选程序
1.学生评先评优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领导任组长,团总支书记、辅导员任成员的评审小组,负责我院学生评先评优工作。
2.先进集体的评选,由各班根据自愿提交申请材料,辅导员老师初步审核后,最后我院评审小组依据评选条件确定候选名单,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3.先进个人的评选,凡符合评选条件的学生,可向班级评议小组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班级评议小组(辅导员任组长)按相关规定进行民主评议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最后经我院评审小组审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
4.学生处对全校候选学生名单进行复核,经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主管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由学校统一表彰,获奖情况记入学生个人档案。
六、奖励办法
1.被评为“先进班集体”的班级,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并发放奖金500元,奖金用于开展班级建设和班级学生活动。
2.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的先进个人,学校颁发荣誉证书,所获奖项记入本人档案。
七、评选要求
1.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当年的先进个人评选资格:
(1)受到学校通报批评二次以上(含二次)的(含校学生会组织全校性检查所出的通报);
(2)受到纪律处分尚未解除或尚在处分期的;
(3)学年中有一门以上(含一门)课程(含考查课和指定选修课)考核不合格的。
2.学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事迹材料由我院审查后,与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一起报学生处审核。
3.学校在审核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条件的,取消评选资格且不再补缺。
4.推荐参加省级荣誉评比活动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应从相应的校级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中择优推荐。
八、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体育与健康管理学院 申一帆/文 刘保平/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