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严明2025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5-04-02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2025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压实主体责任,强化教育管理。各级党组织要以开展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为契机,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党员干部和教职员工进一步增强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对不良倾向和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制止、早纠正。各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督促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发挥“头雁效应”,带头遵守纪律规定,带头弘扬党的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严格家教家风,勤俭文明过节,以优良党风政风持续引领校风教风学风向上向善。

、严明纪律要求,做到令行禁止。全体党员干部、广大教职员工要从严要求自己,严守“廉洁关”、严防“节日病”。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吃喝、违规收送礼品礼金、违规发放津补贴或者福利;严禁使用公车或借用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旅游、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利用工作时间祭扫,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严禁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快递送礼、收送电子红包、在隐蔽场所吃喝等隐形变异行为;严禁搞各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三、加强监督检查,严肃执纪问责。学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严格履行监督责任,紧盯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关键人员加强监督检查,对节日期间发现的“四风”问题线索,优先处置、严查快办,对典型案例及时通报曝光,切实推动作风建设化风成俗。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303619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5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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