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评选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通知
2023-12-13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各二级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豫教工委[2023]140号)《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本建设标准(试行)》(豫教工委[2022]15号)等文件精神,加强心理健康教育四级工作网络建设,调动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者的工作主动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强化典型示范,发挥学工人员、心理咨询师、班级心理委员育人主体作用,实现全员心理育人,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先进集体和个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参评项目及对象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有学生的二级学院

(二)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

1. 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一线的各二级学院党总支书记(副书记)、辅导员。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需满一年。

2. 优秀心理咨询师:本年度在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以下简称“心健中心”)和二级学院开展心理咨询工作的专兼职心理咨询师。

3. 优秀心理委员:本年度在职的班级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在心健中心和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任职的学生助理、朋辈咨询员。班级心理委员和学生助理任职需满一年。

二、评选条件

(一)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

1. 《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院考核细则》自评分数8.5以上(学院考核自评表见附件1)

2. 参加2023年度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创建验收且评定等级为“合格”以上。

3. 本年度未发生心理危机事件或虽发生心理危机事件但处理及时未造成不良影响。

(二)心理健康教育先进工作者

1. 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具有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基本知识和技能并能恰当运用在日常工作中。

2. 关心学生,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受到学生好评。

3. 积极组织参加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

4. 对本学院(班级)心理问题学生情况熟悉,重视家校协同预防干预,全年未发生心理危机事件或虽发生心理危机时间但及时处理未造成不良影响。

5. 重视心理健康标准化建设,相关资料形成保存完整有序。

(三)优秀心理咨询师

1. 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工作,有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工作踏实勤奋,效果良好,受到广大学生的好评。

2. 注重学习与提高,积极参加校内外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专业培训。近三年内有心理健康教育成果发表或获奖者及承担心理健康教育相关课题、公开课、优质课者优先考虑。

3. 工作认真细致、及时到岗,能够有效应对来访者的各种心理问题,对一些可能或者已经发生的危机事件能及时向学院及校心健中心汇报,并及时妥善处理。

4. 积极参与和配合学校各项心理健康教育活动,能够通过讲座、培训、团体辅导等多种形式在学生中宣传和普及心理健康教育知识。

5. 心理咨询记录规范完整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

(四)优秀心理委员

1. 工作热情、乐于助人、乐于奉献、服务同学、人际关系良好。

2. 能主动学习心理健康教育相关知识,不断提高自身心理素质和从事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水平,善于创新,在实践中总结经验。

3. 能及时发现、关注、关怀和帮助有心理困惑和烦恼的同学,并积极有效地开展相应工作,及时推荐需要心理帮助的同学到心理咨询中心面谈咨询。

4. 认真落实学校、学院布置的有关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班级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工作有较好的计划,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方法得当。

5. 积极发现有重大心理变故和行为异常的同学,处理得当,有效维护校园稳定。

三、评选先进数量

(一)先进集体:8个

(二)先进工作者:学生总人数1000以上的2人,不足1000的1人(以学生处提供名单为准)。

(三)优秀心理咨询师:10人

(四)优秀心理委员:不超过班级心理委员总数的15%。

四、评选程序

(一)先进集体:

各学院按要求填写《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结合二级学院心理辅导站创建验收及试点单位申报工作,心健中心组织人员择优评选。

(二)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心理委员

先进工作者和优秀心理委员分别填写《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申请表》和《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以二级学院为单位汇总后报送心健中心,心健中心联合二级学院共同评选。

(三)优秀心理咨询师

优秀心理咨询师填写《2023年度优秀心理咨询师申请表》报送心健中心,心健中心组织人员择优评选。

五、评选要求

(一)先进集体需报送《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院考核细则》和《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各二级学院填写《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及集体汇总表》,随同先进工作者、优秀心理委员申报表一并报送心健中心。优秀心理咨询师申请表直接报送心健中心。

(二)所有表格中“所在单位意见”需领导签署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请各学院于2023年12月30日前,将评选材料纸质版报送至龙子湖校区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综合办(知行楼222办公室),电子版以压缩包形式命名为“2023年XX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和集体评选材料”并发至邮箱xljkjyyzxzx@hafu.edu.cn。联系人:葛钊 联系电话:69303577



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2023年12月8日

附件:

1. 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院考核细则

2. 中心心理咨询师考核细则

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

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申请表

5.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

6.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度优秀心理咨询师申请表

7.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及集体汇总表

附件【附件2-中心心理咨询师考核细则.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3-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集体申报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4-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学年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工作者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6-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度优秀心理咨询师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7-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度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先进个人及集体汇总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5-河南财政金融学院2023年度优秀心理委员申请表.docx已下载
附件【附件1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学院考核细则.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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