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严明2024年清明节期间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
2024-04-03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属各单位:

2024年清明节将至,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全面营造风清气正节日氛围,现就有关纪律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

各级党组织校属各单位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重要政治任务,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引导各级党员干部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严守纪律规矩,大力倡导新时代文明节俭祭扫新风,以优良党风政风引领社风民风。

二、严明纪律要求

节日期间,全体党员干部要筑牢崇廉拒腐的思想防线,抵制不正之风,恪守纪律底线,严禁使用公车、公款、公物或借用管理服务对象的车辆进行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借祭扫之机违规公款吃喝或接受管理服务对象安排的宴请、旅游等活动;严禁用公款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项费用;严禁违反公序良俗组织或参加各种封建迷信活动;严禁在祭扫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铺张浪费;严禁节日期间在安全稳定等领域麻痹懈怠,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

三、强化正风肃纪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紧盯“关键少数”,持续加强监督检查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发现、提醒纠正对节日期间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强力纠“四风”树新风,为文明、清廉、绿色、安全过节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监督举报电话:0371-69303619

监督举报邮箱:jjw@hafu.edu.cn




校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

202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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